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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章的通知(人社鉴发[2009]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计划单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8]11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5月18日起,正式启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章,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章同时废止。

  原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字样的证书、证卡及标签等也将更新改版,新版证书、证卡及标签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